近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盐务管理局查获一起违法从事食盐批发案件,查获违法盐产品近4.6吨。
2017年7月下旬,五原县盐务管理局盐政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一批来路不明的“晶湖牌”小包装食盐在市场上零售。经询问店主,确定这些食盐是从五原县调味品经营商刘某手中批发的。
为进一步摸清违法盐产品的来龙去脉并锁定证据,五原县盐务局在市盐务局执法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将盐政人员分为两组:一组专门负责深入市场,收集刘某批发食盐的证据;另一组负责侦查刘某存放食盐的仓库具体地点。经过十余天的跟踪排查,
刘某在五原县从事调味品批发多年。经进一步调查得知,2017年7月,兴盛盐化巴彦淖尔分公司工作人员找到刘某,为其提供了《营业执照》、《食盐批发许可证》、盐品《检测报告》和加盖兴盛盐化巴彦淖尔分公司公章的《兴盛盐化发货票》,约定由刘某为其代批食盐、访货送货及开具发票。
刘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食盐专营办法》和《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目前,查获的违法盐产品封存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