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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纪委监察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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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7日
 
内蒙古新闻网  18-11-01 19:08  【打印本页】  来源:呼伦贝尔纪检监察

  今年以来,阿荣旗纪委监察委持续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零容忍、出重拳。现将阿荣旗纪委监察委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荣旗音河乡新建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玉坤未经集体研究私自分配扶贫树苗

  2007年,阿荣旗音河乡新建村党支部书记王玉坤,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将呼伦贝尔市林业局下拨的扶贫绿化树苗5250株分配给部分村民,王玉坤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行为,违反工作纪律,中共阿荣旗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于2018年5月10日,给予王玉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族乡嘎达奈村党支部书记王殿民,党支部宣传委员、村委会主任陈伟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禁牧补贴款

  2011年,时任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族乡嘎达奈村党支部书记王殿民,党支部宣传委员、村委会主任陈伟,协助查巴奇鄂温克族乡人民政府上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工作,在本村无符合上报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以王殿民亲属、陈伟名义虚报草牧场1082.4亩和480.7亩,分别骗取补助款42030.5元和18343.51元。王殿民、陈伟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禁牧补助款行为,违反财经纪律,查巴奇鄂温克族乡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于2018年6月4日,给予王殿民、陈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阿荣旗亚东镇太平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志喜因管理不善造成扶贫物品损失

  2015年,在实施“十个全覆盖”院墙建设时,阿荣旗亚东镇太平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志喜因管理不当,造成14.119万块红砖损失。王志喜因管理不善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行为,违反工作纪律,中共阿荣旗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于2018年8月17日,给予王志喜党内警告处分。

  4.阿荣旗新发乡人民政府执法大队聘用人员王克成利用职务便利向危房改造村民索要钱财

  2010年,时任新发乡圣水村治保主任王克成,受政府委托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伙同他人向新发乡圣水村村民索要危房款共计12464元,同年,又私自收取两名村民危房改造款共计2000元。2018年8月29日,阿荣旗监察委员会向新发乡人民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9月28日,新发乡政府根据《监察建议书》,对危房补助款进行追缴,上缴国库,并对王克成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