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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办法规范流程
严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

  • 来源:内蒙古盐业公司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5日

  有效预防干部带“病”提拔、表彰“伤”评优,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近日,自治区盐业公司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回复意见工作的暂行规定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廉政意见回复内容,特别是将以往没有纳入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以及从外系统通过调任进入自治区盐业公司系统的科级、处级干部;拟提名为盟市公司级及以上党代会、工会会代会、职代会代表人选;拟推荐为盟市公司级以上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需要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人员进行“廉政体检”,全方位“把脉”全部征求纪检监察机构廉政回复意见,增强了对被征求意见对象廉政情况的监督 

  另外,党风廉政意见还主要就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公司决策部署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四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核查及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公司纪委将汇总审查情况纪委会研究后,3日内出具廉政意见复函,并对廉政意见回复进行了模版化的规范。意见反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政建设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做到有“病”说“病”、有“患”言“患”,不回避、不护短,向公司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审查材料。 

  出台《规定》是深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解决了回复对象多而杂、动态把关难等问题,有利于提高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回复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