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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做好2021年“五一”、端午期间整治“四风”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2021年“五一”、端午两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好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纠“四风”树新风的相关要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不正之风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保持定力,久久为功,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抓节点与抓日常相结合,提前安排部署“五一”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期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强化教育提醒,确保本地区部门单位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清廉过节、从我做起,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模范遵守相关节日纪律要求和换届纪律要求,主动抵制歪风邪气,继承弘扬对党忠诚、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切实发挥好“头雁效应”。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重点,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严肃换届纪律风气。坚持纠树并举,一体推进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整治。要继续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发现的“四风”问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清廉过节上走在前、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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