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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严禁借中秋国庆假日请客送礼
防止“四风”问题回头的通知

  • 来源:自治区盐业纪委|0
  •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各单位党委(总支)、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近日王岐山同志在全国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要求,切实做好重点节点“四风”问题高发的防范工作,按照公司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公司纪委再次重申严禁利用节日之名行请客送礼之风。盐业系统各级党组织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把“四风”问题扭住不放、一寸不让,把握重要时间节点,严明各项纪律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早打招呼、早提醒、早防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节假日请客送礼之风回头。现就有关事项与要求重申和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得借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向上级部门和领导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和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会员卡等各类购物卡、代金券。
    二、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和员工一律不得接受下级和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物(含土特产品)、有价证券和商业预付卡、会员卡等各类购物卡、代金券。
    三、严禁各单位借节日之名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
    四、严禁各单位借节假日用公款、公车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
    五、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动用。
    六、节假日期间,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从小处着眼、从细处着手,严以律己,从我做起,坚决不接受公款宴请,坚决不接受工作对象的月饼节礼,坚决反对一切奢侈浪费的行为。广大党员群众要做好“监督员”,敢于揭露身边发生的“四风”问题。
    各单位党委(总支)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加大教育和管理力度,及时提醒,严抓严管、坚决防止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发生。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纪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区公司纪委监察部将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者,绝不姑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多措并举,确保广大干部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盐务局)纪委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