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关于 公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盟市盐务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33号)和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3〕62号)要求,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截止2012年底,我局共制定了2个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内容合法,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规、规章的要求,继续有效。
附: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
2013年11月12日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盐政法规处 2013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机关 文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1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 内盐政字〔2012〕32号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2012年7月17日 2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 内盐政字〔2012〕32号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2012年7月17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机关
文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1
内盐政字〔2012〕32号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2012年7月17日
2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